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规章制度
目 录
一.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二.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三.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四.实验室固定人员条例
五.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六.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八.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制度
一.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
实验室是从事动力电池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专职科研机构,其研究目标旨在集中国内优势力量,通过建立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其材料研发平台、中试规模制备平台、产学研合作平台和产品验证平台,开展系统性的锂离子电池研究,为新材料和新电池产业化提供产业化研究基础,为现有电池及材料制造企业提供技术升级服务。
实验室坚持“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方针,结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在解决重大科技问题的同时,培养高层次人才,跟踪国际高技术发展,促进学科的发展和进步,为国民经济建设作贡献。
实验室提倡开拓、创新和献身精神,鼓励学科间的交叉渗透,支持不同学术观点的交流,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
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是实验室学术领导机构,全面把握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对实验室的科研工作进行学术评审。
锂离子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实行理事会领导下、技术委员会指导下的实验室主任负责制。
实验室成立了下设4个技术平台11个实验室,即实验研发平台,包括正极材料研发实验室、负极材料研发实验室、锂离子动力电池研发实验室和计算机模拟筛选实验室;中试规模实验平台,包括正极材料中试规模制备实验室、负极材料中试规模制备实验室、锂离子动力电池中试规模制备实验室;产学研合作平台,包括正极材料产学研合作室、负极材料产学研合作室、锂离子动力电池产学研合作室;鉴定技术平台,设立锂离子动力电池及材料鉴定实验室。
实验室的研究队伍由固定在编科研人员和固定非在编科研人员组成,配备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固定在编人员需完成相应职称的科学研究工作量;流动科研人员承担实验室的开放课题或自带课题来实验室工作,利用实验室的科研条件和仪器设备开展科学研究与学术交流。
凡获资助在本实验室开展课题研究的客座人员,其研究成果归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的单位共享。在课题或工作结束时,必须向本实验室递交论文或工作报告。论文和成果必须是研究者所在单位和本实验室共同署名。自带课题的成果必须注明是在本实验室的支持下完成的。
凡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的,按《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二.实验室技术委员会工作条例
1、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技术委员会成员由聘请的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是实验室的学术咨询机构,负责实验室的发展目标、任务和研究方向以及学术内容等方面的咨询。
2、技术委员会由国内计算机学界的专家组成,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每届任期为五年。
3、技术委员会的工作由主任、副主任委员负责。秘书负责处理日常具体事务,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可根据需要,召集部分委员不定期商讨工作。
4、技术委员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一次,主要议题包括:
1)听取实验室主任的年度工作报告;
2)研究和审议实验室的科研方向和发展规划;
3)审议和检查实验室的开放课题的申请及执行情况;
4)检查实验室建设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建议。
5、技术委员会委员通过讲学、本人或派研究生来室短期工作等形式积极参与和支持实验室工作,实验室为他们创造必要条件。
三.实验室主任工作职责
1、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工作。
2、实验室主任在任职期间一次外出不得超过半年。
3、实验室主任每年必须向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向依托单位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工作计划。
4、实验室主任必须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完成实验室评议、验收和评估工作。
5、实验室主任采取通讯方式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报送实验室工作纪要及学术简报,使全体学术委员能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工作情况。
6、实验室副主任在主任领导下工作,完成分管的工作任务和主任指定的任务。当主任外出时,由副主任主持工作。
四.实验室固定人员条例
1、为加强实验室人员管理,提高实验室科研水平和工作效率,制订本条例。
2、实验室固定人员分固定在编和固定非在编人员,根据其工作性质可为研究人员和非研究人员两大类。
3、研究人员采用定目标、定任务的办法进行管理,原则上可以不坐班,但因事外出时必须请假,出国(出境)学习、进修、参加会议等事项除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外,还需交书面报告。
4、非研究人员分为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两类,采用定岗位、定职责进行管理,实行坐班制。管理人员有主要职责有行政、人事、财务、科研、教学、外事、研究生工作、资料、安全保卫、环境卫生等工作。技术人员的主要职责有设备管理、水电维修等工作。
5、全体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的集体活动和政治学习。按学校要求,全体人员每年须参加年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人事部门备案。
6、全体人员要严格遵守各种纪律和规章制度,并自觉维护实验室的荣誉。
五.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条例
参照国内各国家重点实验室课题基金使用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1、申请范围:凡国内外从事动力电池及其相关领域的科研工作者均可申请本室开放基金,申请前可参见《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指南》。
2、经费使用:为了保证开放实验室正常运行,课题经费中60%下拔到课题负责人掌握,另40%留实验室统一掌握,用于开支本实验室开放仪器设备费用或机时费、或用于课题研究人员来室工作期间的有关费用。
3、成果形式:在开放基金资助下取得的成果,由承担人员所在单位与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共享,发表的论文应在作者署名前冠有本实验室名称。成果鉴定和报奖由双方共同办理。如申请专利,专利权归原单位所有。
4、执行周期:一般为2年,时间从1月1日到第二年的12月31日为止。每年年底进行中期检查。
5、基金结题:实验室以召开开放基金成果交流会的形式进行,项目承担者必须来室进行交流,并提交《课题总结报告》和成果的证明材料。报告内容应包括工作总结、课题完成情况、成果目录和论文目录等。并给出优秀、良好、完成、未完成四种评价,优秀者可在以后开放基金申请中优先资助。未完成者,或无正当理由推迟完成者,将影响以后对开放课题的申请。
6、中断和取消:经检查如发现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无法继续进行;或获资助的研究课题在实验中与研究大纲有重大偏离而无正当理由时,经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主任批准后,可以中断该课题经费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
六.实验室财务管理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财务管理,理顺财务运行机制,做到合理用财,特制订本制度。
1、实验室经费来源为:
1) 各级主管部门拨款:运行费,设备更新费;
2)依托单位拨款:211工程,985工程,基地建设费,行政事业费,教学经费;
3) 各种创收经费;
4) 科研课题经费:纵向和横向经费。
上述经费来源中,第1项、第2项、第3项由实验室统一掌握使用。第2项经费除按学校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之外,剩余经费由各课题组长掌握使用。
2、实验室经费开支范围
1)运行费和基地建设费主要用于开放基金,主任基金及实验室日常运转(办公、用车、维护、维修、耗材、零星设备购买等),其中:
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开放课题研究;
主任基金主要用于支持具有创新思想的课题,新研究方向的启动、优秀年轻人才的培养及国内外访问学者的资助。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可用于岗位补贴,绩效奖励等。
2)专项经费(985工程、211工程、设备更新费等)主要用于人才引进,软硬件设备购置,合作交流,科研业务等;其中合作交流费用于实验室人员到国内外参加各种高水准的学术研讨会;科研业务费用于支持实验室人员申报国家大项目及大成果集成等。
3)教学经费用于研究生发表论文、论文答辩、参加学术会议或调研等;
4)事业费用于水电费,网费、办公电话费等。
5)各种创收经费用于年终劳酬发放及过节费。
3、.实验室经费使用原则
1)专款专用原则
2)事先计划及预算原则
3)主任集体讨论使用的原则
4)开源节流、增收节支的原则
5)一切开支都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的原则
4、实验室经费的具体收支办法
1)先预算后使用。无预算的经费,原则上不能开支。中间若需变更,须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设备购置:由设备管理员书面向分管设备的副主任提出,经批准同意后购买,5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购置或大批量的购买要由实验室主任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人员经费:引进的人才所需工资、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参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制定相应的薪金标准,并签定协议。
4)合作交流所需差旅:实验室资助每位教师一年出去参加学术会议一次,包括境外和国内。实验室承担其差旅费、会务注册会、会议期间的宿费三项之和的2/3,其中国际会议最多不超过10000元,国内会议不超过5000元,不够的由课题组负责。确有特殊情况者,提交主任会议讨论通过。实验室组织举办的各种学术会议,坚持以会养会原则,实验室经费适当补贴会务经费之不足。
5)科研业务: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重点项目(要求进到第二轮);重大成果集成;报奖。
6)环境建设(含宣传):提出计划和经费预算,1万元以下,分管主任签字。1万元以上主任会议通过。
7)招待:凡需实验室出面招待的,请先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并控制在一餐不超过500元的标准。
8)设备维修:由实验室工作人员提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实施,物品采购需经两人以上办理有关手续。
9)对于科研经费,由相关部门负责监督使用。
10)教职员工出差一般只报火车卧補票、住宿费,未经许可,飞机票一律不得报销。有关补助按学校规定办理。
11)实验室经费开支实行事前报告制,即使用实验室经费必须事前向主管领导报告,后报帐,否则不预报销。
七.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设备是提高科研水平和教学质量,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物资基础。制定设备管理条例,是发挥设备效益,降低维护费用,延长使用寿命,提高使用率和共享率,节约设备投资的重要保证。为了进一步加强实验室的设备管理制度,实现管理出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范围:凡使用学校经费、科研、基建、自筹经费购进或接受捐赠的耐用期在一年以上,单价在800元以上仪器设备。
2、手续:新增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到学校设备管理部门办理验收、建卡手续后,再到财务部门办理报销手续;之后实验室设备管理人员务必做好仪器设备分类建档(电子和纸质)的工作,并定期检查核对,做到帐、卡、物相符。
3、使用:大型仪器设备由专人负责,实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小型设备如PC机和打印机等,由使用人签字领用。
4、借用:须经实验室分管主任批准,校内借用按规定办理借用手续,校外借用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有关于续,以上均须按期归还。
5、调进调出:必须到设备管理部门及时办理帐卡调整手续,人员变动要严格设备管理的交接手续。
6、损坏:按《东北师范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办理。
7、报废:必须按程序经技术鉴定后,填写《仪器设备报废单》经批准后方能办理报废手续,残体回收和帐卡注销必须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8、被盗: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学校保卫部门,出具证明后到设备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9、做好仪器设备的安全防护工作,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
10、仪器设备一律不许任意拆改,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改时,应事先报经学校设备管理部门批准。
八.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制度
为了保证实验室设备正常运行,保证工作人员的健康及人身安全,保障实验室科研、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实验室安全卫生制度。
1、实验室主任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另指派一名工作人员担任安全员,协助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卫生、保管等工作。安全责任人要经常进行安全卫生检查,表扬安全卫生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杜绝一切责任事故的发生。因工作不力或玩忽职守造成事故者要追究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2、防火防盗,加强实验室安全保卫工作。
3、按照有关规定,贵重物品和高档设备要专人保管。
4、加强对水、电、气、火源的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线路及开关的安全。室内严禁擅自乱拉电线,严禁带事故隐患运行;要正确使用和维护电子和电气设备,非工作时不得使用空调、烘箱和电炉等。
5、防火、防盗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经常检查,按规定放置的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
6、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要有人值班,下班时负责关掉各种开关,进行安全检查。
7、定期打扫卫生,保持实验室设备整洁,保持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
8、实验室内不准吸烟,不准留客闲谈,不得逗打娱乐。
9、一旦发生事故,应及时上报,配合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对违反安全规定造成事故的,要追究个人责任,并实行惩罚制度;情节严重者,除经济赔偿外,还要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动力电池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
2013.0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