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度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04月06日   

各培养单位:
  为深入贯彻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激励研究生和导师潜心钻研,开拓创新,提升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根据《关于加快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教研[2020]9号)《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东师校发字[2020]12 号)相关要求,我校现开展2021年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要求
  (一)2020年1月1日-2021年1月31日间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涉密学位论文不参加优秀学位论文的评选。
  (二)参评的学位论文须为授予学位时的存档论文。
  二、评选标准
  (一)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为本学科前沿学术问题,具有创新性,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应用价值。
  (二)学位论文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国内外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学位论文符合学术规范,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
  (四)学位论文应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及答辩委员会高度认可。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中分项评价及总体评价应为优秀或良好。
  三、推荐及评选程序
  (一)2021年4月6日-2021年4月20日,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导师(组)同意推荐,也可由学科或培养单位直接推荐,填报材料对应见附件2至附件4。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对推荐的学位论文进行遴选,排出推荐次序,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校学位办”)。
  (三)校学位办负责对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优秀学位论文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确定当年优秀学位论文入选名单。
  四、相关说明
  (一)学校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各培养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对获得优秀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奖励。
  (二)优秀学位论文推荐、评选过程中,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过程或结果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实名向校学位办提出,校学位办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负责处理异议事宜,并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予以保密。
  (三)如有上级部门组织各类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学校原则上将从校级优秀学位论文中优先推荐,不再单独组织相关的评选工作。
  (四)对已获评的优秀学位论文,如发现论文存在主要研究成果不能成立或涉嫌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等严重问题,一经核实,将取消“优秀学位论文”称号,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理。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2)
  (二)东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型)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  
  (三)东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型)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4)
  请各培养单位于2021年5月10日前按要求将材料上报到校学位办。
  工作邮箱:xwb@nenu.edu.cn
  联系电话:85099638
  联 系 人:张群

  附件:1.关于印发《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的通知》东师校发字[2020]12号.pdf
     2.东北师范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材料报送要求.zip
     3.东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学术型)材料报送要求.zip
     4.东北师范大学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专业型)材料报送要求.zip
     5.已授学位代码查询(含学术学位及专业学位代码查询).xls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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